两名抬匣吏一前一后蹲下,先让门边两署收吏与尚未返驿的驿吏看清自己的空手,才把桐木匣移出待验柜。匣环上的双栏硬签轻轻碰了一下柜门。
左栏寺案物北字四十二号已经填实,右栏北清会字十九号仍带着一个“预”字。两栏之间只隔一道墨线,下面的空白却不同:大理寺已有到门时刻和待验柜号,北衙的接收人、入架处与会交时刻仍未落笔。
外收门值吏与案物房值吏各持一钥。两把锁先后开启,夜巡封条随即被夹入今日手序,不撕碎,也不贴到桐木匣上。北衙接收吏从昨日的门案领回四张空白逐件回条,纸上每张只印一行,不再另留总收空页。
两名收件见证也已经到场。一名守大理寺案物房册页,一名管北衙外库架位;前者不替北衙认收,后者不替大理寺证明十七日驿程。萧承彻坐在侧案,只持昨日双号裁定与统一令副联,没有钥匙,也不碰匣绳。
开外匣前,书吏先唱无胶硬签。左栏原号、右栏预会交号和细绳穿环位置都与昨日拓样相合。大理寺收吏又核桐木总封:地方首押曾有一次未着,另换位置补封;这层经过已经写在出关封记里,脱落的第一片泥应当随匣留存。
北衙属吏看着匣角两处泥色,问:“既有一处重封,如何证明不是途中开过?”
大理寺收吏没有替雁回关解释,只把出关封记推给他。上面记着首押脱落的时刻、位置和重压后的新封号,另有“原片随匣外袋”一行。昨日众人只验外袋封口,今日打开外匣以后,须先找这枚泥片;若没有,便只能记附件缺失,不能拿文字当实物。
两署在这一点上没有争。地方自己写进清单的痕迹,也须照清单核回来。
大理寺收吏割开的是本寺昨日新增的待验外绳。雁回关总封仍在匣扣上,由两署各验封泥跨缝与出关拓样,再共同起封。旧泥沿原裂分开,碎屑落进铺好的白绢,没有一片滚到案下。
匣盖抬起后,最上层是一张装箱位置图。图上画着中间一具长方护夹,左右各一只薄封,匣角另系一只小袋。实物仍照图中位置压在灰毡上,没有散纸,也没有空出来的暗槽。
案物房值吏先取角上的小袋。袋里是一片指甲盖大小的暗红泥片,断面沾着出关时用的细沙,形状与首押位置图上的缺口相合。北衙接收吏看过,只准书吏写“首押未着泥片一枚见存、与出关图形相容”,没有写成途中绝无开封。泥片连原袋一起放回匣角,只作包装附件,不占四张证据回条。
随后核正中的双窗护夹。护夹以硬纸托底,四角各有启匣九人的半押,窗口只露外题和现存封号,正文仍被遮纸盖住。地方封泥跨在护夹两扇边缝,未见今日新断。谁若想看到丙四十七的栏文,必须先割这道泥、揭开遮纸;今日准许里没有这一步。
北衙接收吏拿起第一张回条,提笔写“丙四十七原边联一纸已收”。
大理寺收吏提醒:“我们看见的是护夹外签,没有看见纸。”
“清单写原边联一纸,护夹外签也写一纸。若回条不列原纸,进北衙以后账上便只剩一个空夹。”
两句话都没有错。不开护夹,不能把外签写成亲见;不列原纸,统一接收又会在最要紧的一项上没有行次。
萧承彻让书吏把第一张回条分成两句:“依雁回关清单及双窗护夹外签,列丙四十七原边联一纸;封内未启,原纸未展。”第二张另收双窗护夹一具,记四角名押、窗口遮纸和封号。原纸与容器都有自己的行,却没有谁声称已经读过纸面。
左侧薄封题作纸损图。大理寺只量封袋长宽、验题名、页数记号和地方封号,不打开看图上画了哪些缺口。右侧覆拓副件较厚,外签列正、反两面各一封,外面再有一道校验总封。北衙属吏用手指轻压封脊,确认内有两叠便想写“正反覆拓各一份”,案物房值吏仍要求加“据外签列,拓面未展”。
四张回条至此都有了字。第一行原纸依封列收,第二行护夹实物见存,第三行损图封见存,第四行覆拓总封见存;没有一张把“见封”省成“内容无误”。装箱位置图与首押泥片另列交割附件,页角压灰边,不混入四项证据序号。
逐项核完,北衙提出把三件封物移入本署惯用的黑漆案匣。黑匣有现成隔层,原纸护夹、损图和覆拓可各进一格,日后调取更快。
大理寺收吏没有立即拒绝,只问:“桐木匣和装箱图留哪里?”
“外匣是地方运送用物,可由大理寺留存。”
“那北衙收到的是拆开后的三件,大理寺留着证明三件原来如何同匣的位置。日后若争途中受动,两边各缺一半。”
北衙接收吏皱眉:“本署外库不按地方木匣分架。”
案物房值吏便取来一只无底双锁转运罩。罩子比桐木匣宽一圈,只在外面加铁框和两署新封,不换走原匣,也不触内件。北衙外库可以按转运罩号入架;将来若要拆组分存,须另开一次有理由、有在场人与新位置图的手续。
萧承彻让两边各试抬一次。桐木匣连罩仍能过北衙外库门尺,重量也在两人可抬范围内。北衙接收吏这才撤回换黑匣的要求,在转运罩左锁落北衙押;大理寺在右锁落原收会交押。地方总封的碎泥则装入旧封留存袋,随位置图放在罩内侧,不丢弃,也不重新捏成完整印。
午后,三联回条同时铺开。
大理寺留的一联写原匣何时到门、何时开外匣、四项如何限验,以及寺案物北字四十二号会交到何处。北衙一联把北清会字十九号上的“预”字划去,在旁注明划改人和时刻,逐项填入接收吏、双锁外库东架三号与四张回条号。第三联送回雁回关,只报原号已闭合、四项外封俱在、现会交北衙何架,不抄护夹里的一个正文笔画。
三联由同一书吏念回,却由三方各自收走。大理寺不能拿自己的原收联证明北衙后来没有移动,北衙也不能拿会交联抹掉原匣先到大理寺的事实。回雁回关的一联最薄,只够严朔对照当日交出清单,确认京中没有少报一项。
转运罩离开大理寺时,没有走后门。两署各派一人随车,沿途只过三条街,出门、到门各记一次锁号。北衙外库验过门尺,将整具转运罩放入东架三号;桐木匣仍在里面,双窗护夹仍在匣内。
入架簿落下十一月初九申正。谢无咎的问纸号、地方四项回文号和新案拘牌都没有抄进这一格。原边联虽然到了北衙,也尚未与人身或其他官牍合匣。
申末,回雁回关的第三联装入常递封袋,从京城北门起程。与它相向而行的北道上,载四项回文的官车和谢无咎押车仍未抵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