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少数民饮酒习俗的价值观
经济价值观:平等与共享
上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少数民族都处于自然经济的状态,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尚处原始公社及其过渡形态。与此相适应,其经济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具有典型的自然经济的特征,而且带有浓厚的原始公社色彩。少数民族饮酒习俗突出地表现出其经济价值观的这一特征。
少数民族喝“转转酒”和“拼伙酒”习俗,都表现了平等和共享的经济观念。“转转酒”是盛行于广西、云南、贵州和湖南等地的侗、壮、瑶、彝、苗、仡佬、毛南等民族的饮酒习俗。众人相聚,时常围坐在一起,共享一只酒壶或一个酒碗轮流饮酒。
在哈尼族的传统节日“扎勒特”期间,要举行被称作“姿八夺”的全民性等街头宴会。“姿八夺”的意思就是轮流邀约喝酒。轮到作东村寨的每户都要倾其所有、发挥烹调特长,制作一桌酒菜。所做酒菜,以数量多、质量好为体面。酒菜准备好后,抬到事先商定的村寨或街头某处,一条龙似地排开。宴席安排就绪,全寨老少围坐入席,一年一度的“姿八夺”盛宴开始。场面壮观,情绪热烈。它充分体现了哈尼族先民“一人获取,众人共有”的经济价值观。
在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及其它重大活动时,有些少数民族的习惯与内地许多汉族的一个明显差异是,主人家或承办者并非一定要包揽包括酒水、饭菜在内所有招待费用,届时人们会自己带着酒等东西来参加。
傈僳族、怒族在举行婚礼时,婚礼饮用之酒,不是主人家备好,而是由参加者自带,表现了傈僳族和怒族“各人均持大同主义,乐则同享,苦则同受”的观念。
由此可见,一部分少数民族还没有形成,至少尚未确立剩余、储蓄的私有观念,原始社会共同享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平均主义经济价值观具有很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
人际关系价值观:坦诚与团结
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都相当低下,他们在获取食物、抵御自然界袭击和危险的能力很低,因而必须结成群体,共同劳动,相互协作,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下去。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了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人们之间必然结成了团结友好。平等坦诚、互助合作的人际关系的价值观。“最紧密的和最牢固的团结把部落成员结成一个整体,把他们变成希腊神话中的‘百手巨人’”。少数民族的饮酒习俗较充分地表现了这一特征。
少数民族热情好客,遇客必奉酒。西北土族对客人要敬三次酒,即到家时的“进门三杯酒”、上炕时的“吉祥如意三杯酒”和辞别时的“上马三杯酒”。客人若不胜酒力,可以用右手中指蘸酒三次对空连弹三下,表示已经喝酒、祈求谅解。如果客人能喝酒而假做不会喝酒状,主人知道后就会怪罪。水族人民则有用“肝胆酒”待客的习俗,主人在杀猪待客时将附着苦胆的那叶猪肝切下,用火烧结胆管口,煮熟。宴席上,酒过三巡之后,主人取出这叶猪肝,切开胆管口,将胆汁注入酒壶,与酒混合。然后,把酒壶中的苦胆酒给每人斟上一杯。德高望重者或贵宾先饮,其余依次而饮。此习俗表达了主人待客的真诚,并喻示肝胆相照、苦乐与共的愿望。
彝、白、纳西等民族在历史上都曾有过“马上敬酒”的接待礼仪。贵客临门,主人早早就在门前恭候。来宾来到,在其下马之前,主人先向客人敬献上美酒。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至今尚保留着“马上敬酒”习俗或其遗迹。
许多民族都盛行喝“同心酒”的习俗。所谓“同心酒”,就是两人同持一个酒具、同时一饮而尽的饮酒方式。其意义远非仅只是一种饮酒的方法,具有表达消除隔阂、真诚友好的情感交流功能和标志着两人之间结为朋友、团结一心的象征作用。生活在怒江两岸的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经常把喝“同心酒”当作消除隔阂、增进友谊的最佳途径。故友相遇,两人脸贴脸地喝上一碗,情谊更浓;人们之间有了猜忌和误解,两人搂肩搭脖一口干尽,旧仇新怨冰消雪化。
少数民族确定人际关系意义最明确。表达情感最强烈的饮酒习俗,莫过于“血酒盟誓”了。在民族之间、氏族部落之间、宗族之间、村寨之间,由于利益和生存等原因,难免会产生隔阂、矛盾甚至冲突。隔阂、矛盾和冲突一旦出现,如果不化解,就会越演越烈,导致双方利益更大的损害。如何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缓和冲突呢?一种重要的方式便是“血酒盟誓”。
彝族的钻牛皮饮血酒是盟誓中最庄重肃穆的仪式。其基本方法是,双方各出鸡一只、酒若干斤,共出牛一头。在毕摩的主持下,杀鸡和牛,取其血混入酒中,剥下牛皮蒙在一个木架子上。盟誓双方念完誓词后,从蒙着牛皮的木架子上钻过,然后诅咒说:“有负此盟,当同于此鸡、此牛!”最后,同饮下一碗血酒。
自然价值观:感激与敬畏
在300万年前,人类从大自然中走了出来,并以大自然为基础,运用自身的文化力量,创造出自己的文明历史,创造出价值。酒,其原料或直接来自自然,或间接来自自然。在酿酒和饮酒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深切地感悟到大自然对他们的无私馈赠和真诚关爱,这种对大自然的无限感激和敬畏之情,在“万物有灵”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作用之下,转化为对自然化身的自然神或人格神的崇拜与祭祀。
尽管各少数民族关于酒起源的神话和传说带有十分明显的民族文化的个性特征,具体内容千差万别,然而大都把酒的起源归功于无所不能的神灵。拉祜族的创世神话说,天神厄莎“叫云雾把酒气撒到天上,酒气变成了雨水从天而降”;景颇族的创世史诗《勒包斋娃》说,创世始祖宁贯杜将其奶水撒在大地上,就“长出各种药酒植物,酿出美酒醇又香”;怒江流域的怒族认为,神仙赐给怒族“挫确”(醋酒)、“挫辣”(烧酒)、“挫仁”(玉米花)三种食品,其中两种均属酒类;普米族则认为其酥理玛酒是其先祖什撰何大祖冒着生命危险从妖怪那里偷学来的;瑶族创世史诗《密洛阳》说,半人半神的人类始祖密洛阳,用米造出了酒。
从表面上看,这些酒的创造发明者都是超自然的神灵;从深层特性来看,这些神灵却是大自然的化身和代表,无非被人格化和神圣化了。因而,将酒的起源归功于人格化的神灵,体现了少数民族在不自觉之中对自然价值的肯定。少数民族生活不可缺的必需品酒是由神灵创造发明的,由此也就引起他们对神灵敬畏与崇拜。而对这些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包含着敬畏与崇拜大自然的因素。怒族的“鲜花节”对此表现得较为突出。节日在每年农历三月中旬举行。届时,怒族带着自酿的米酒,到山间的洞穴中祭祀一块被称作“仙人”的钟乳石。在钟乳石旁,巫师一边念咒语,一边向“仙人”敬上好的玉米籽和米酒,请“仙人”品尝。祭祀完毕,巫师将祭坛上米酒分给众人饮用。随后,人们用竹筒、竹碗、木碗等器皿,接从“仙人”滴下的水,这水被称作“仙奶”。人们把“仙奶”恭恭敬敬地请回家,环绕屋内的柱子虔诚地跳上三圈舞,然后把它掺入自酿的醋酒中,男女老少一人喝上一碗带着“仙”味的酒。之后,才吃饭、饮酒、唱歌、跳舞。很显然,祭祀“仙水”和取“仙奶”仪式,直接呈现出的是对山、石、水等大自然的崇拜。
在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万物有灵”观念。在它的作用下,通过饮酒习俗表现的关于自然的价值观,呈现出顺应自然与敬畏自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