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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七食治门 总论(第10页)

一

鱼无腮。不可食。鱼无全腮。食之发痈疽。鱼。不益人。其尾有毒。治齿痛。KT鱼有

必不消

害人。三月勿食鲛龙肉。及一切鱼肉。令人饮食不化。发宿病。伤人神气。失神恍惚。

鳖肉。味甘平无毒。主伤中益气。补不足。疗香港脚。黄帝云。五月五日。以鳖子共包鱼子食

之害

蟹壳。味酸寒有毒。主胸中邪热百结痛。僻面肿。散漆烧之致鼠。其黄解结散血。愈漆

云。蟹鳖肉。共猪肉食之害人。秘果菜。共龟肉食之。令人短气。饮酒。龟肉并菰白菜。令人生

之

十

凡鱼头。无正白连珠至脊上。不可食也。

无肠胆鱼不可食。

鱼有黑点。不可食。

鱼头似有角。不可食。

鱼无腮。不可食。

鱼赤目须。不可食。不可合乌鸡肉食。

生鱼目赤。不可作食。

鱼不可合鸬肉食。

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猪肝及猴肉。

青鱼。不可合小豆藿食。

鱼汁。不可合六畜自死肉食。

青鱼。不可合胡荽。及生葵麦酱食。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

虾不可合鸡肉食。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及煮之白。皆不可食。

鲤鱼。不可合白犬肉食。

鲤鱼。不可合蘩蒌菜作羹。鳖目凹不可食。

鳖腹下。有如王字。不可食。

鳖不可合鸡鸭子食之。

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亦不可合龟共煮之。

龟不可合瓜。共饮酒。共秋果食。

蟹目相向。及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病患不可食鱼。鱼。鱼等。

妊身。不可食龟鱼。

桂。天门冬。忌食鲤鱼。

又云。人有食蟹中毒。烦乱欲死。服五蛊黄丸。得吐下皆瘥。夫蟹未被霜多毒。热煮乃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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