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耕地面积核算最早出现在何时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以农立国,农业起源早,农耕时间久,是闻名于世的农业古国。但提起我国古代耕地面积的确定和核算,特别是沿用至今的亩制究竟源于何时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古籍记载历来不一,学术界各执己说,众说纷纭。现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就我国亩制确立前后出现的诸多异说,谈谈亩制起源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根据史料介绍,地积单位“亩”未出现前,我国田制中曾出现多种计算单位。归纳起来,这些单位是:
一、“畦”、“井”说。这种说法不少古史典籍中都可看到,陆宗达先生在其《说文解字通论》中也说:“古代使用‘畦’,或用‘井’为耕地面积的换算单位。”并解释说:“田五十亩日畦。…‘井,八家一井。”
二、“夫”、“顷”说。有不少古史材料持此看法,《史记·苏秦列传》有“尧无三夫之分,舜无咫尺之地”。注解说:“古代,田百亩称夫’,‘三夫’即三百亩。”“亩百为夫”的说法也出现在不少史籍之中。关于耕地面积“顷”,陆宗达先生在其《说文解字通论》一书中,当谈到“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之后说:“这是耕地集中的大改革,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以‘顷”为耕地面积的核算单位。”按此说法,“顷”是战国年间出现的耕地面积计算单位。
三、“田”、“屋”说。此类说法比较常见。《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说:“周土地以一田为单位。一田一百亩。”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引用不少金文史料,反复强调周耕地面积是以“田”为计算单位的。并明确指出“这百亩地应该就是一田的地积”。另从《周礼·小司徒》注引所说的“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来看,似乎“屋”也是古时的地积单位之一。
由此看来,我国古农业起源之后,亩制尚未形成之前,人们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究竟实施何种田制,其核算单位是什么,截至目前,并不完全清楚。
关于我国亩制的起源问题,学术界虽有一些倾向性看法,但分歧仍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目前流行的看法与古史典籍记载矛盾较大,似乎无法统一起来。从现有情况看,在我国“亩”起源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说法:
其一,亩源于三代。多年来,我国史学界在探论“井田制”和“贡、助、彻”过程中,都反复引用《孟子》“方里而井,井田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和“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等著名论述,不管人们对“井田制”、“贡助彻”作何历史评价,以及对其含义如何理解,但从《朱子集注》到顾炎武的《日知录》,从郭沫若的《十批判书》到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有一条是一致的,这就是都认为“五十”、“七十”和“百”均指“亩”,亩古已有之。另外,吴承洛在《中国度量衡史》中也说:“亩源于周”,“步亩与里,亦为周始。”凡此种种,说明亩源三代,当无疑义。
其二,亩源于春秋。这是近年出现于农史研究中的普遍说法。王毓瑚先生在其《先秦农家言四篇别释》书中说:“古代规定的是六尺为步,步百为亩,这就是说,作为单位面积的亩,是按宽一步,长一百步计算的,也是一个长条。”认为“亩原来在耕作制度中指的是一长条地,正因为这样的形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固定下来了,所以后来改为计量面积单位”。闵宗殿赞成这种看法,并说:“亩作为地积单位来使用,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的”,“战国以后,亩作地积单位用的现象逐渐增多,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和使用的方便,便开始将作为耕作方式用的亩用垄代替,亩则开始专指地积单位了。”(引自《中国农史》1983年第1期第4l页)范文澜说:金文及春秋时传记也有“百亩、千亩、十万、七十万、一百万的计数法”(见《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更有人认为春秋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因而亩源于春秋应当不成问题。
此外,在“顷”源于何时的问题上,人们的看法上也不尽相同。前已述及,陆宗达先生认为“顷”是战国初年产物。林光澄则说,周代就有“顷”,并在《中国度量衡》一书中说:周代“田亩的单位,是以八尺为步,百步为亩,百亩为顷”的。然而,吴承洛的看法则完全相反,在《中国度量衡史》书中,他说:“亩位以上,百进名顷,始于秦。”
“田制、器制、军制、官制,一切都在随着时代改变而改变。”(郭沫若语)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我国田制经历了漫长岁月,发生过多次变化,这是毫无疑义的。当然,任何变化,都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搞清我国田制的起源及其演变过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古代史,探讨古经济、古农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毫无疑义,这应该成为我国史学界重视解决的历史悬案之一。
(赵寒村)